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管理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38种监管证件实现联网核查
随着海关总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已精简至41种,其中38种实现联网核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批,海关在进出口环节依法验核。
1 定义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以及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签发审批单,海关依法实施监管。
2 适用范围
纳入管理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及原材料等类别。具体目录依据《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号》确定。
3 申请流程及材料
办理流程
-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受理后进行实质审核:
- 审核通过的生成审批单号并提交企业;
- 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企业打印审批单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安全生产司。
- 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最终审批:
- 审批通过的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并寄送企业,同时将结果发送海关;
- 未通过的在“单一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进口与出口所需材料分别见下图:
4 海关申报方式
企业取得审批单后,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时,按要求填报证件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若申报信息与审批单不符,将提示比对失败。
5 申报注意事项
- 实行“一批一单”“一单一关”管理。
- 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写监管证件代码“k”,编号栏填写审批单编号。
- 审批单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需延期或变更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凭原单换领新单,每单仅可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六个月。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