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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6号丨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6号丨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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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乌拉圭鲜食蓝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进口至中国。

一、法律法规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中乌双方签署的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产地
乌拉圭蓝莓产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要求
出口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在乌拉圭农牧渔业部(MGAP)注册,并经中乌双方共同批准。每年出口季前,乌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7种,包括: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3.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
4.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5. 谷实夜蛾(Helicoverpa zea)
6. 越橘球座菌(Guignadia vaccinii)
7. 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 vaccinii)

六、出口前检疫要求

(一)果园管理
注册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并保留完整的农药使用记录。针对主要病虫害需开展定期监测:

  • 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建立监测体系;
  • 玫瑰短喙象:雨后重点检查植株基部;
  • 暗色粉蚧:开花至收获期每周检查一次;
  • 真菌病害:发芽至收获期每15天检查一次,可疑样本送实验室检测。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MGAP官员监管下进行。果实须剔除病虫果、枝叶根土等杂质,储藏时应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每个包装盒通气孔或整托盘须加装防虫网(孔径≤1.6mm)。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用中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冷处理与熏蒸
出口蓝莓须进行检疫处理:

  • 冷处理:根据不同温度执行相应天数处理(如1.11℃以下持续15天);
  • 熏蒸处理(仅限空运):15.6℃以上,溴甲烷32g/m³,处理4小时。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MGAP须对每批出口蓝莓实施检疫。前两年抽检比例为2%,若无问题则降至1%。发现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并须查明原因、改进措施。

(六)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由MGAP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蓝莓符合《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冷处理或熏蒸的,须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验检疫
蓝莓入境时,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允许从所有具备进境水果资质的口岸进口。经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1.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的,不准入境;
2. 冷处理无效的,实施到岸处理、退回或销毁;
3. 发现地中海实蝇或南美按实蝇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
4.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视情况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MGAP须调查原因并整改。

八、符合性审查与预检
项目启动首年,海关总署将派员赴乌开展现场审查,监督检疫程序执行情况。后续是否继续派遣,将根据进口检验情况决定。

九、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赴乌考察,并根据疫情动态与截获情况,与乌方协商调整检疫措施。

附:冷处理技术参数
– 1.11℃或以下:15天
– 1.67℃或以下:17天
– 2.22℃或以下: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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