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需办理通关手续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预约通关:
- 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 鲜活、冷冻、易腐等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 经海关认定确需紧急验放的其他货物。
企业应提前24小时通过系统提交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可提前8小时申请。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相关申请。
二、操作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货物通关”模块,使用“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海关将在线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况下,企业可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海关将按应急程序协调处理。
三、预约取消
已获批准的预约通关申请,如企业因故取消,应及时通知海关,并在5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