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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丨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丨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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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关于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需办理通关手续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预约通关:

  • 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 鲜活、冷冻、易腐等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 经海关认定确需紧急验放的其他货物。

企业应提前24小时通过系统提交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可提前8小时申请。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相关申请。

二、操作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货物通关”模块,使用“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海关将在线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况下,企业可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海关将按应急程序协调处理。

三、预约取消

已获批准的预约通关申请,如企业因故取消,应及时通知海关,并在5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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