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通关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涉及植物铺垫材料、木质包装、申报操作及食品原料合规等热点问题

若货物使用植物性铺垫材料,必须在申报时一并提交相关信息,并通过单一窗口主动报检。需完整填写16项检验检疫必填字段,包括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境内收货人和申报单位的10位检验检疫编码、货物存放地点、境内目的地(检务6位)、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用途代码、启运日期、启运港、货物属性代码、集装箱规格(适用于集装箱货物)、领证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及标记唛码等,缺项可能导致退单。

常见的木质包装包括天然木托、植物铺垫材料、木箱等。为避免检疫风险,建议运输包装采用袋装方式,其他辅助包装可选用非木质铺垫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系统提示问题,可参考e-CIQ系统回执示例及相关说明进行核对与修正。

企业在填写报关表体信息后,选择检验检疫名称暂存时,需注意:必须在表体最后一栏“用途”处按回车键确认,每个品名均需执行此操作,否则所选的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将无法保存,导致申报失败。

相关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路径为:信息服务—进出口食品安全栏目。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监管对象包括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及其他物品。若设备与软件可独立使用,设备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如有载体的软件(如光盘),需申报其物理载体;仅通过网络传输的无载体软件不在海关监管范围内,相关收汇问题可咨询主管部门。若设备与软件不可分割,则无需拆分申报。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开发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或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须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公布,不符合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关于调味品中特定原料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评估中心。

个人邮递物品以分运行李方式办理进境手续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行李到达指运地后,海关凭旅客本人护照、行李申报单或指定申请单证以及运输部门出具的提单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申报人应确保申报内容详实准确。建议寄件时使用本人姓名,待回国后凭护照领取邮件。

转自:天津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