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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向海关办理航班备案的热门问题有哪些?

航空公司向海关办理航班备案的热门问题有哪些?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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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署令196号)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备案实行全国海关联网管理。

航空公司如何向海关办理航班备案?

一文详解备案流程、材料及操作要点

根据《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进出境航空器需实行前期备案管理、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航空公司作为运营主体,须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完成备案,且备案信息全国联网共享。本文系统梳理航空公司开展进出境航班业务所需的备案流程与操作细则。

备案流程概览:三类备案 + 两步操作

航空公司需完成三大类备案事项:航空公司主体备案、航线航班备案、航空器备案。整体流程分为“纸质材料提交审核”和“电子数据录入”两个阶段。

1-1 航空公司备案资料

备案地: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所需材料按企业性质区分:

中国籍企业:

1.《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 地面代理协议及航空器维修协议复印件

3. 航空器补给服务协议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企业:

1.《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延期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地面代理协议及航空器维修协议复印件

4. 航空器补给服务协议复印件

1-2 航线航班备案资料

1. 民航局签发的航线批文复印件

2.《进出境航空器长期飞行计划》

3. 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民航空管分局批复的进出港航班时刻表原件)

1-3 航空器备案资料

备案地:执飞航班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需提交材料:

《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

提示:若航空器已在其他关区备案,无需重复电子备案,仅需提交纸质材料留底即可。

2-1 电子数据录入——航空公司备案

海关对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海关在运输工具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2-2 电子数据录入——航班及航空器备案

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航空公司需通过福建省电子口岸平台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自行录入航班与航空器信息。

提示:同一航线的进境与出境航班需分别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常见问题解答

已在其他关区备案的航空公司分支机构如何备案?

备案地: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需提交材料:

1. 分支机构《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2. 总公司签章的统一备案证明文件

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班如何备案?

1. 向始发地直属海关申请开展国际航班国内段客运业务

自2018年6月7日起,审批流程调整为:

航空公司 → 向始发地直属海关申请 → 始发地海关考察监管条件并征求经停地海关意见 → 汇总回复企业

企业收到回复后,向始发地海关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并与始发地、经停地海关签订联系配合办法。

2. 在始发地和经停地海关分别备案

备案时需通过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分别完成国际航线航班和国内段航班的备案。国内段备案除常规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始发地直属海关的相关批文复印件。

以吉隆坡—福州—青岛MF878航班为例:

厦门航空需在青岛关区完成MF878吉隆坡—青岛国际段及福州—青岛国内段的备案;在福州关区完成MF877吉隆坡—福州国际段及MF878福州—青岛国内段的备案。国内段备案须附始发地海关批文复印件。

航空公司如何使用运输工具系统进行备案?

1. 向备案地海关数据分中心申请登录系统的UKEY;

2. 数据分中心提供有效登录名及密码;

3. 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或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

4. 使用UKEY登录系统;

5. 海关依据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成“航空器传输人代码”和“航空器地面代理人代码”并完成系统备案;

6. 航空公司通过企业端完成航班与航空器的电子数据录入。

供稿: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审核:福州海关监管通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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