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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33号丨关于防止摩尔多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33号丨关于防止摩尔多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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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止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暂停从摩尔多瓦进口猪及其产品

2018年9月21日,摩尔多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关于禁止从摩尔多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一、禁止措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摩尔多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撤销已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二、入境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上述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发布之日前启运的,须经严格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个人携带与寄递
禁止通过邮寄或旅客携带方式将来自摩尔多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立即退回或销毁。

四、运输工具监管
途经或在我国停留的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载有相关产品,须封存处理,在海关许可前不得启封。废弃物及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五、非法入境处置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规处罚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海关依法依规处理。

七、部门协作
各地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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