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阿根廷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阿根廷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正式公布《进口阿根廷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符合该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蓝莓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法律法规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阿双方签署的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产地
阿根廷蓝莓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检疫处理设施须在阿根廷农业产业部国家农业食品卫生质量局(SENASA)注册,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与SENASA共同批准。出口前,SENASA需向GACC提供当季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7种,包括:
-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梳缺花蓟马(Frankliniella schultzei)
- 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 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vaccinii)
- 蓝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
- 越橘盘多毛孢(Pestalotia vaccini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所有注册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建立监测体系并记录农药使用情况。针对不同有害生物开展定期巡查:
- 实蝇类:建立诱捕监测系统;
- 梳缺花蓟马、榆蛎盾蚧: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叶片、果实或枝干;
- 真菌病害:每15天检查一次茎叶病斑,送样检测。
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相关果园将暂停对华出口。SENASA须保存全部监测与治理记录,并在贸易启动前向GACC提交防控方案。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SENASA监管下进行。蓝莓须经挑选分级,剔除虫果、烂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储存时应防止再污染,经不同处理的货物需分开存放。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
- 若有通气孔,须加装防尘网或微孔袋(孔径≤1.6mm);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原产国、产区、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用中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前或运输途中须在SENASA监管下进行冷处理或熏蒸处理,具体技术参数见附录。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 SENASA应对每批输华蓝莓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问题,后续降至1%;
- 检出活体有害生物且无有效处理方式的,整批不得出口,并追溯原因、改进措施。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蓝莓由SENAS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该批蓝莓符合《阿根廷共和国鲜食蓝莓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实施冷处理或熏蒸的,须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时间、集装箱号、封识号等信息;运输途中冷处理还需备注“运输中”。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蓝莓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核查:
- 是否持有GACC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合规;
- 包装标识是否完整准确。
允许从所有具备进境水果资质的口岸进口。依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符合情形及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数据缺失或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南美按实蝇或地中海实蝇的,整批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并暂停阿根廷蓝莓输华,直至整改评估通过;
- 检出其他关注有害生物的,相关果园暂停出口,严重时暂停整个项目;
-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法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SENASA须调查整改。
八、符合性审查与预检
项目首年,GACC将派员赴阿根廷开展预检,审核果园、包装厂管理及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并对出口果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活体有害生物,该批不得出口。
九、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口截获情况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关注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审查,可组织专家赴阿根廷实地考察。

附2: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1. 处理须在GACC与SENASA联合批准的设施内进行,设备需满足温控与记录要求。
2. 温度探针精度须达±0.15℃(-3.0℃~3.0℃),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
3. 探针校正须在冰水混合物中进行,偏差超过±0.3℃须更换。
4. 至少布置4个果温探针于货物关键位置,在SENASA监管下安装。
5. 处理时间从所有果温探针达到设定温度后开始计算。
6. 处理结束后须重新校正探针,数据打印存档并由SENASA背书,随植物检疫证书提交。
7. 集装箱装货及封识须在SENASA监督下完成,封条编号须录入证书。
8. 经处理未立即装箱的果实,须在安全条件下储存,并在监管下完成后续装运。
附3: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 集装箱须为自带制冷设备的运输型冷藏箱。
2. 至少安插3个果温探针和2个环境温度探针,位置分别为货物首排顶层中央、距门指定距离的中部及左侧,以及进出风口。
3. 探针安装、校正及封识均由SENASA官员监督执行,预冷后果温须≤4℃。
4. 航程中可提前下载温度记录并传至中国海关审核。
5. 抵港后海关核查探针校正值及全程温度数据,判定处理有效性。
6. 植物检疫证书须注明冷处理温度、时间、集装箱号、封识号,并备注“运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