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升级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快件监管流程,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对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实施升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文件类进出境快件(A类快件)和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B类快件)分类保持不变;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C类快件)范围调整为: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及以下(不含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的货物。但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货物不纳入C类快件管理:
- 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 需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的;
- 属于一般贸易且依法应实施检验检疫的;
- 属于货样广告品且依法应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A类、B类和C类快件的报关作业。
三、A类、B类、C类快件通关环节中涉及检验检疫的相关系统同步停止使用。
四、快件运营人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