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口岸卫生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