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将实施海运中转集拼货物监管新规
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海运进出境中转集拼业务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0号《关于海运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海关监管事项的公告》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公告对海运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的申报、监管、查验及风险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根据公告内容,海关将加强对中转集拼货物的全程监管,企业需按规定进行舱单和报关单申报,确保货物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同时,海关支持符合条件的港口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推动跨境物流便利化发展。
供稿:宁波海关隶属大榭海关
制作:郑凯燕 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