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进口阿富汗松子 检验检疫要求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灌溉和畜牧业部关于阿富汗输华松子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中国正式允许从阿富汗进口松子。进口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31日
进口阿富汗松子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输华松子指产自阿富汗境内的非种用喜马拉雅白皮松(Pinus gerardiana Wall.)子粒。
二、企业要求
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须符合阿富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经阿富汗农业、灌溉和畜牧业部注册登记,并接受其防疫监管。相关企业还需获得中国海关总署的注册资格。
三、植物检疫要求
1. 阿富汗主管部门应制定并实施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确保出口松子符合中阿两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2. 不得携带微小矮槲寄生、葡萄叶铁线莲、长发带芒草、多年异担子菌、松针红斑病菌、齿小蠹属、小卷蛾属、花小卷蛾属、雪松螟蛾、松花切割蓟马、叶足喙缘蝽、小松果尺蠖、梢小卷蛾属、松种子盾蝽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3. 松子须采自健康无病虫害的松塔,且松塔须直接从树上采摘,禁止使用落地松塔或松子。不得带有土壤、杂草种子、其他谷物及植物残体。
4. 在松子生长期,阿方应采用国际认可的方法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并在每个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交疫情调查、检测记录及相关信息。
5. 出口前须对松子进行彻底清洗和熏蒸处理,以杀灭所有活体有害生物。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由阿富汗农业、灌溉和畜牧业部签发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熏蒸工艺,并以英文声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灌溉和畜牧业部关于阿富汗输华松子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的要求”。
五、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松子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包装及运输要求
包装材料应洁净、未受有害生物侵染,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材料。运输过程须低温密闭,防止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储藏、加工和装运全过程须在阿富汗主管部门严格监管下进行。
外包装须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清晰标注品名、产地、批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七、其他
有关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