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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1号|关于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1号|关于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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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允许法国分葱输华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关于法国分葱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2018年11月2日起,允许法国分葱进口至中国。输华分葱须符合《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

公告由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


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在法国种植和加工的食用分葱(Allium cepa var. aggreatum)。

二、生产包装企业要求
输华分葱包装厂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经法国农业食品部注册推荐,并由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后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1. 分葱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由法国农业食品部检疫合格。
2. 不得携带三叶草斑潜蝇、海灰翅夜蛾、洋葱条黑粉菌、番茄黑环病毒、草莓滑刃线虫、腐烂茎线虫、鳞球茎茎线虫和逸去长针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3. 不得带有土壤、杂草种子及植物残体等杂质。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法国农业食品部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具体产地,并在附加声明中列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分葱符合中法双方于2018年9月19日在巴黎签署的关于法国分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五、包装要求
分葱必须使用干净、卫生、透气、全新的材料包装。每个包装需以清晰中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名、包装厂、出口商名称及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六、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七、其他
获准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及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主动公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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