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须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明确跨境电商监管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219号),明确规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依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丨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审核: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供稿:南京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