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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丨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丨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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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支付数据接入公告

为落实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号公告要求,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入工作,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9号公告。

一、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详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见附件)。接口如有调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更新。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zip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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