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支付数据接入公告
为落实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号公告要求,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入工作,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9号公告。
一、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详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见附件)。接口如有调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更新。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zip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