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的公告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出区、后报关”模式定义
指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或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区手续,后续再向海关办理报关的业务模式。
二、通关方式要求
适用该模式的货物,企业须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完成报关。
三、信息化系统范围
本公告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