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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丨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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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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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第196号

海关总署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自报自缴”模式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措施。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方式后,无需再手动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系统将通过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自动计算应缴税费,企业确认结果后,连同报关单信息一并提交即可。

该举措旨在简化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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