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自报自缴”模式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措施。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方式后,无需再手动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系统将通过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自动计算应缴税费,企业确认结果后,连同报关单信息一并提交即可。
该举措旨在简化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2360服务订阅号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措施。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方式后,无需再手动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系统将通过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自动计算应缴税费,企业确认结果后,连同报关单信息一并提交即可。
该举措旨在简化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