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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丨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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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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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发布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警示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尼日利亚20个州及联邦首都直辖区累计报告拉沙热病例327例,其中死亡72例,病死率达22%。拉沙热为急性病毒性出血热,主要通过接触受感染啮齿类动物排泄物污染的食物或物品传播,亦可通过人际接触和实验室途径感染。潜伏期为2至21天,常见症状包括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和腹痛;重症可出现口鼻出血、面部肿胀、肺积水、蛋白尿、休克、癫痫甚至昏迷。

为防止疫情输入我国,保障赴尼日利亚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人员入境申报要求
来自尼日利亚且出现发热、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出血等症状的人员,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体温监测与医学排查。海关将对可疑病例依法采取相应医学处置措施。

二、交通工具及货物检疫
所有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和快件,其运营方、货主或代理人须主动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如发现鼠迹或存在病毒污染风险,海关将依法实施除鼠、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口岸单位防控责任
各口岸运营单位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鼠类孳生环境,持续监测并控制鼠密度,同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四、出境人员健康提示
计划前往尼日利亚的人员可提前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相关信息。旅途中应避免接触鼠类及疑似病例。若在出行期间或返程后3周内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主动告知旅行史,以便及时诊断与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在此期间,对世卫组织新通报出现拉沙热病例的国家和地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7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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