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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丨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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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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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便利措施

保障捐赠物资快速通关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相关通关便利措施公告。

一、各直属海关将在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对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可先予放行。

二、对于《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所列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海关将先登记放行,事后按规定补办减免税手续。

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12360进行了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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