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政策解读:合规自查享多重利好
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符合条件可免于处罚并减免滞纳金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企业、单位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后,主动向海关报告并接受处理的行为。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符合以下情形的涉税违规行为,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披露,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 超过三个月但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低于10%,或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此外,企业主动披露后被处以警告或50万元以下罚款的,该记录不纳入海关企业信用状况评定范围。对及时补缴税款的,依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32号公告,还可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建议企业对近三年内的进出口及相关经营活动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包括:
- 一般贸易:价格、归类、数量、原产地、许可证件等申报真实性;
-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串料使用、剩余料件及边角料处置等合规性;
- 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技术指标、用途变更、转让销售等合法性。
主动披露的前提是海关尚未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需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完整,若存在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将不被视为有效主动披露。
企业可选择向税款征收地海关或所在地海关提交披露材料,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线办理,实现高效便捷申报。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
- 办理电子口岸IC卡,建议使用法人卡登录以获取全部功能权限;
- 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入“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模块;
- 签署《企业同意书》,系统确认后将收到海关接收回执;
- 点击“稽核查事项录入”,选择“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最多10个文件,单个不超过3.5M);支持PDF文件电子盖章;
- 提交后可通过“稽核查事项查询”跟踪办理状态。
主动披露机制有助于企业自我纠错、降低合规风险,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政策红利,提升进出口合规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