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保加利亚新城疫疫情传入的公告
2020年7月21日,保加利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维丁州发生2起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维丁州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保加利亚维丁州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来自该地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未获海关许可前不得启封。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落实检疫、防疫和监管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