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竹木草制品
竹木草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涵盖竹、木、藤、柳、草、芒等天然材料制成的产品。为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国对相关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全面注册登记管理。
一、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输入国要求注册登记的生产单位,口岸检疫机关可实施注册登记并报备。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海关总署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二、办理流程
- 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直属或隶属海关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 海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符合条件的,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均按此流程办理。
(受理流程图)
三、申请条件
根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硬化,无积水;
- 布局合理,原料区、生产区、包装与成品区划分明确、相对隔离;
- 设有独立成品存放区域,库区干净卫生,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 具备与出口量相适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和能力;
- 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工艺流程,能落实防疫和自检工作;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卫生防疫、原辅料评估、溯源管理、厂检员管理及自检自控等制度。
四、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资料:
-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相关技术说明;
- 主要原辅料清单及自检自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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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湛江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