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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丨进口克罗地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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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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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7号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要求的克罗地亚乳品

2020年第87号公告正式发布,明确检验检疫及准入要求

7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克罗地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7号),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克罗地亚乳品进口。

一、乳品种类说明

根据《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本次允许进口的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

二、允许进口的克罗地亚乳品范围

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

三、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产品

进口克罗地亚巴氏杀菌乳以及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经克罗地亚官方批准,并获得中方注册。

五、原料奶畜检疫条件

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来自未发生口蹄疫、炭疽、牛瘟、小反刍兽疫、羊痘、裂谷热、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和痒病的农场;

2.未患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病、结核病;

3.农场由克罗地亚共和国农业部或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监管;

4.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疫情被实施检疫限制。

六、食品安全与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随附克罗地亚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七、包装与标识要求

产品必须使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1.外包装须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内包装标签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批号。

八、注册企业查询方式

获准对华出口的克罗地亚乳品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供稿单位:厦门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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