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洪都拉斯鲜食香蕉
符合检疫要求的洪都拉斯香蕉获准输华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6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农业和畜牧业部达成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洪双方签署的《关于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香蕉(Musa sapientum),仅限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
三、允许产地
洪都拉斯香蕉产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管理
输华香蕉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洪都拉斯农业和畜牧业部审核备案,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每年出口季前,洪方向中方提交名单,经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 棕榈象甲(Rhynchophorus palmarum)
4. 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is)
5. 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Fusarium oxysporum f. sp. cubense)
6. 香蕉生球腔菌(香蕉黄条叶斑病菌,Mycosphaerella musicola)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建立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全年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技术人员需接受官方培训并记录防治情况。
针对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须建立经中洪双方认可的非疫产区。一旦发现该病菌,须立即暂停非疫区资格,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开展整改。连续6个月未再发现,经中方评估后方可恢复。
从开花至收获期,每15天对果实、茎叶进行一次有害生物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防控。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洪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厂区布局合理,功能区独立,与生活区隔离。包装厂须具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包装厂应建立可追溯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果园编号、数量、出口信息、集装箱号等,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香蕉须经人工挑选,剔除病虫果、烂果、畸形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并通过刷洗或气吹清洁表面。
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集装箱装运前须检查卫生状况,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完好。
(四)出口前检疫
前两年按每批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检疫问题,后续降至1%。如发现成熟果、开裂果、植物残体或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不得出口,必要时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输华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香蕉须由洪方出具符合ISPM 12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贸易启动前,洪方需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香蕉须从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海关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形处理如下: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不准进境;
- 查验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新疫情、土壤、植物残体、成熟或开裂果实: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中方将通报洪方,视情暂停相关单位输华资质。若涉及非疫产区疫情,立即取消其非疫区地位。洪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进口。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首年,中方可在洪方协助下派专家赴产区实地或远程视频考察,确保合规。
九、回顾性审查
中方将根据洪都拉斯疫情动态和中国进境口岸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检疫要求,并可派遣专家赴洪都拉斯进行回顾性评估。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