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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7号丨关于进口波兰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7号丨关于进口波兰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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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波兰鲜食蓝莓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波兰鲜食蓝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达成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波兰鲜食蓝莓(Blueberry,学名Vaccinium L.)输华。

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波双方签署的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允许进境范围

产自波兰蓝莓产区的鲜食蓝莓,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波兰国家植物健康和种子检验局备案,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波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蓝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
  • 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spp.)
  • 壳针孢(Septoria albopunctata)
  • 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 樱草植食螨(Phytonemus pallidus)
  • 越橘下毛瘿螨(Acalitus vaccine)
  • 越橘瘿蚊(Dasineura oxycoccana)
  • 帚石南刺粉蚧(Peliococcus calluneti)

出口前管理要求

果园管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开展生长季监测,每两周一次,重点防控上述病虫害。发现疫情须立即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并保留农药使用记录备查。

包装厂管理:加工过程须在波方监管下进行,果实需经剔除、挑拣、分级和吹扫处理,确保不带昆虫、枝叶、土壤等杂质。包装后应单独存放,防止再污染。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出口前检疫: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无问题后降至1%。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波方须查明原因并改进。

植物检疫证书:合格货物须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包含特定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贸易开始前,波方需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进口时须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蓝莓应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或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进行除害处理。中方将暂停相关企业本季出口资格,波方须调查整改,直至重新满足要求。

监督与审查机制

贸易首年,中方将在波方协助下对波兰蓝莓产区开展实地或远程视频考察,评估管理体系合规性。后续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适时调整检疫要求,必要时可派专家赴波开展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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