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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80号丨关于进口意大利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80号丨关于进口意大利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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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意大利鲜梨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意大利鲜梨

符合检疫要求的意大利产区鲜梨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中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农业、粮食主权和林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现允许符合要求的意大利鲜梨(Pyrus communis)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意双方签署的《关于意大利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梨(学名:Pyrus communis,英文名:Pear)。

三、允许产地

意大利全境梨产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管理

输华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意大利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意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由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共20种)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 玫瑰苹果蚜(Dysaphis plantaginea)
  • 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 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
  • 梨叶蜂(Hoplocampa brevis)
  • 桃肖纹翅大蚜(Pterochloroides persicae)
  • 苹果缢管蚜(Rhopalosiphum insertum)
  • 欧洲苹虎象(Rhynchites bacchus)
  • 岑树粉虱(Siphoninus phillyreae)
  •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 苹果树炭疽病菌(Neofabraea malicorticis)
  • 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
  •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
  • 苹果边腐病菌(Phialophora malorum)
  • 苹果黑星病菌(Venturia inaequalis)
  • 梨黑星病菌(Venturia pirina)
  • 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
  • 丁香假单胞菌泡疹致病变种(Pseudomonas syringae pv. papulans)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输华果园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机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保持果园清洁,禁止使用落地果出口。须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开展监测并记录化学与生物防治措施。

采收前20天内,意方需对果园进行检查,重点排查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若发现相关疫情,须送官方实验室鉴定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无法达标的果园将暂停出口资格。

针对特定有害生物的具体防控要求如下:

  • 地中海实蝇: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公顷设1个Jackson诱捕器(不足3公顷至少3个),每两周检查一次,发现后立即防治。
  • 苹果蠹蛾:须来自经中方认可的非疫生产点或实施系统控制的果园。非疫生产点须按国际标准ISPM 10建设维护,一旦发现疫情须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启动应急计划。
  • 梨叶蜂:须实施综合防治,每公顷设1个诱捕器,每两周检查,发现后及时用药防治,防控不力者暂停出口。
  • 丁香疫霉:每两周监测一次,适时喷药预防;修剪低枝减少溅水传播风险;果实须采自距地面50cm以上,防止混淆。
  • 梨火疫病:须产自中方认可的非疫区或非疫生产点。每年至少开展3次监测(开花期、幼果期、收获前)。若在非疫区或缓冲区发现疫情,立即暂停输华资格。
  • 其他有害生物:从开花到收获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枝干、叶片、果柄及果实,依阈值及时防治。

果实运输过程中须采用密闭车辆或遮盖措施,防止途中感染。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须在意方监管下进行,仅允许注册果园的梨进入包装厂。

包装厂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设备清洁,设有防虫设施(如空气帘、防虫网),配备独立检验室。

输华梨须经过挑拣、分级、清洗、刷洗、吹扫等工序,剔除病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及土壤,并有效清除表面介壳虫、虫卵、孢子等。必要时可进行杀菌剂处理。

每批货物须由技术人员检查600个果实,其中至少60个剖果。若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不得出口;若发现苹果蠹蛾或梨火疫病,须暂停相关非疫区地位并通知中方。

已包装梨须单独存放于冷库,不得与其他水果混放。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须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若有通气孔,须用防虫纱网(孔径≤1.6mm)覆盖。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每个包装箱须以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编号,并用中文或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集装箱装运前须检查卫生状况,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梨须进行冷处理,具体温度与时间要求如下:

  • 果肉中心温度≤1.11°C,持续≥14天;
  • 果肉中心温度≤1.67°C,持续≥16天;
  • 果肉中心温度≤2.22°C,持续≥18天。

冷处理须在意方监管下完成,分为出口前处理或运输途中处理(适用于集装箱或冷藏船),相关数据须记录并随附证书。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每批梨离境前须在包装厂检验。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不少于1200个果实),其中至少60个剖果检查。若连续两年无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1%(不少于600个)。

若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不得出口,意方须查明原因并改进。发现梨火疫病菌或苹果蠹蛾,须取消相关非疫区资格并通报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梨由意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ears from Italy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实施冷处理的,须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运输途中处理的,须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并提供集装箱号、封识号等信息。

贸易启动前,意方须向中方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梨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核查以下内容:

  1. 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3. 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4. 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准记录是否齐全。

进境口岸须为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新发生疫情、土壤或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出现上述问题,中方将通报意方,视情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进口资格,严重者取消非疫区地位。意方须整改并反馈,中方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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