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智利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近日,智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其境内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多项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智利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智利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货物须经严格检疫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智利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智利的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智利禽类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理。
七、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