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1号: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
自2023年11月1日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取消出入境人员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要求。
但若出入境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开展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及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措施。
隐瞒或逃避检疫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