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允许进口克罗地亚乳品
海关总署发布检验检疫要求,明确准入条件与监管标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克罗地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7号),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克罗地亚乳品进口,并公布具体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乳品进口基本流程
中国对进口乳品实施严格准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主要环节包括:
1. 国家准入评估
海关总署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状况进行评估,仅允许风险可接受国家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乳品生产企业须经所在国政府批准设立,符合当地法规,并满足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3. 进出口商备案
国内进口商需具备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4. 检疫审批
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及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须在进口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 官方卫生证书
每批乳品须随附克罗地亚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证明原料来自健康动物、生产过程受监管、产品可供人类食用。
6. 产品检测报告
进口乳品须提供符合中国标准的检测报告。
7. 中文标签与说明书
预包装乳品须加贴符合中国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8. 海关检验
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进口乳品实施检验。
克罗地亚乳品输华具体要求
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克两国签署的《关于克罗地亚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等。
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涵盖以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
生产设施要求
生产企业须经克罗地亚官方批准,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动物检疫要求
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满足以下条件:
- 来自未发生口蹄疫、炭疽、牛瘟、小反刍兽疫、羊痘、裂谷热、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和痒病的农场;
- 未患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病、结核病;
- 农场由克罗地亚农业部或其认可机构监管;
- 农场及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疫情被实施检疫限制。
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证书要求
所有输华乳品须随附克罗地亚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和标识要求
外包装须使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标签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批号。
其他事项
已获注册的克罗地亚乳品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