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解读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解读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0-08-07
3
导读:干货来了,速收藏!

解读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已实施31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新条例在产品与原料管理、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强化风险管理、精准监管和全链条管控理念,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化妆品法律法规重要时间节点

  • 2013年:启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 2014–2015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2017–2018年:推进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并扩展至全国;司法部向WTO通报条例草案;
  • 2019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 2020年:国务院通过草案,6月29日正式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定义更新

新条例明确: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注意,“口唇”不包括口腔内部。

牙膏虽未被纳入化妆品范畴,但在附则中规定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香皂原则上不属于化妆品,但若宣称具有特殊功效(如美白),则需按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漱口水暂无明确规定。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出口牙膏及清洁类香皂已被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化妆品分类调整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更名为“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类别由原来的9类精简为5类加1类过渡性管理产品:

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产品将根据功效宣称、作用部位、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重新归类,设置5年过渡期。

牙膏监管模式

因口腔不在人体表面定义范围内,牙膏不属于化妆品,但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允许使用“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能宣称。

若宣称“止血”“治疗溃疡”“牙周炎”等药用效果,则应按药品管理。“美白”等功效宣称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香皂监管规定

香皂本身不属化妆品,生产监管按洗涤用品执行。但若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如美白、祛斑等),则须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

湿巾与纹身贴

湿巾、纹身贴虽符合化妆品定义,但目前尚未纳入化妆品监管体系,新条例亦未作出具体规定,其监管模式仍有待明确。

进出口监管要求

进口普通化妆品实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备案制度。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检验,对被系统抽中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政策解读思维导图

供稿单位:合肥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2.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