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进口政策解读:分类管理、合规申报与检验流程
明确禁止目录、监管要求及通关关键步骤,助力企业合规进口
旧机电产品属于敏感进口商品,存在较高的质量、安全和环保风险,易夹带固体废物入境,海关查验是严控国门的重要环节。进口旧机电须符合国家在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节能及防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一、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旧机电产品:
- 已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但仍具基本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设备;
- 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 未经使用但存放过久导致部件明显有形损耗的;
- 新旧部件混装的;
- 经过翻新的。
二、主要监管依据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三次修订);
- 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 原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76号公告《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进口要求与分类管理
01 禁止进口类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得进口,海关不予受理申报。该目录为现行唯一有效禁止目录。
02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类
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产品可进口,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实施境外装运前检验;
- 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 入境后接受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03 其他未列入监管清单类产品
未列入禁止目录且不在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直接进口,无需装运前检验,仅需接受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04 特殊情况免于检验
以下四类复进口情形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 出境维修复进口;
- 暂时出口复进口;
- 出口退货复进口;
- 国内转移复进口。
05 需逐批现场检验的产品
列入2015年第76号公告《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须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四、通关流程
- STEP1:前期确认
明确货物申报名称与HS编码,对照文件判断是否属于禁止进口范围。 - STEP2:装运前检验(如适用)
若属管理措施表2内产品,须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完成装运前检验并取得证书。 - STEP3:到港申报与到货检验
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五、申报材料要求
| 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 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
| 列入《管理措施表2》 | 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装运前检验报告》。 |
| 未列入监管清单 | 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附录1)进行申报。 |
| 属于四种特殊复进口情形之一且列入《管理措施表2》 | 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附录2),信息须与报检资料一致。 |
附录1:
附录2:
六、检验监管流程
- 口岸查验
海关逐批核查报检凭证真实性,并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现场核查。 - 目的地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以及安全、卫生、环保(含能源效率)等项目。 - 不符合项目的技术整改验证
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问题,海关验证整改措施有效性;对未覆盖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抽查已检项目。 - 进口商记录制度
进口商须建立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真实记录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购货者信息及交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海关有权进行检查。
其他注意事项
| 1 | 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应确保不含有旧压力容器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设备。 |
| 2 | 带压缩机的制冷设备,其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 |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