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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八)

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八)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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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车辆注册行政许可指南

事项名称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1号)
  • 《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 《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操作规程(试行)》(署监发〔2001〕382号)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的通知》(署监发〔2005〕244号)

申请条件

运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满1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 具备符合《海关法》规定的担保能力;
  3. 财务制度健全,账册管理规范;
  4. 资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运输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须为厢式货车、集装箱拖头车或经批准的散装货车;
  2. 车辆须为企业自有,《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名称须与运输企业一致;
  3. 厢式货车厢体应为金属结构,无暗格、隔断,具备施封条件,车门间以钢板卡合,螺丝焊死,确保施封后无法开启;确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
  4. 集装箱式货车车厢须符合海关监管标准,并持有中国船级社《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
  5. 集装箱拖头车仅限承运国际标准集装箱;
  6. 散装货车仅限承运无法加封的大宗货物(如矿砂、粮食、大型设备等);
  7. 特种货物运输车辆须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运输企业注册需提交:

  1.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5. 驾驶员名单及备案资料,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6. 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车辆注册需提交:

  1.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
  2.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复印件(如适用);
  4. 车辆彩色照片2张(前方左侧面45°,4×3寸,清晰显示车牌及车身喷涂企业名称);
  5. 厢式货车须提供中国船级社《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原件;
  6. 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的,予以受理;
  2. 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的,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准载证》《汽车载货登记簿》;不予注册的,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审批证件

  • 《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

其他事项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受理部门:企业所属关区的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
  • 决定机构: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 咨询渠道:各直属海关官网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详见各直属海关官网或拨打“12360”热线

申请表、填制说明及填写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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