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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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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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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2017年大陆对台湾部分农产品继续实施零关税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税则税目,同步更新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适用产品清单。海关总署依据最新税则版本,对原《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修订,发布《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并正式实施。

新版清单中标注“ex”的税则号列,表示该税则项下仅列名产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待遇。

本公告由海关总署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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