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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RCEP中国关税承诺表(一)

【关税征管】RCEP中国关税承诺表(一)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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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先一起了解5个基本知识点

RCEP关税承诺表解读:中国对各缔约方减让安排详解

我国与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模式及实施要点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覆盖全球约30%的人口、经济总量和对外贸易,是我国迄今参与人数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协定。

为帮助公众更好理解RCEP实施进展,本文重点介绍我国在协定下的关税承诺基本情况。

下图为中国对东盟成员国的关税承诺表示例

点击查看大图

知识点一:国别减让模式

我国对RCEP其他缔约方(包括东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采取“国别减让”模式,针对不同国家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这意味着同一产品原产于不同缔约方时,进口所适用的RCEP协定税率可能不同。

知识点二:五张关税承诺表与四种降税模式

我国共制定五张关税承诺表,对应不同缔约方。降税模式分为四类: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内逐步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不降税。过渡期主要为10年、15年或20年。

以中国对日本的关税承诺为例:

中国将对86%的日本进口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其中25%的产品在协定生效时即取消关税,涵盖部分水产品、矿产品、化工品、纺织服装、机械及电气设备等;其余将在过渡期内逐步降为零,涉及禽肉、果蔬、食品、塑料橡胶制品、贱金属、车辆及光学医疗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日本的过渡期起止计算与其他缔约方存在差异:如10年过渡期产品,在协定生效第11年起才完全降为零。此举旨在与日本对我国的降税节奏保持对等。

知识点三:商品范围与税则转版

根据RCEP协定文本,我国关税减让承诺涉及基于2012年版协调制度的8277个8位税号商品。目前正开展向2017年版协调制度的税号转换工作。

知识点四:中国与东盟、澳、新关税减让概况

  • 立即降为零关税的商品项占比均超65%
  • 最终实现零关税的商品项占比均超90%
  • 例外产品项占比均不超过5%

知识点五:中国与日本、韩国关税减让概况

  • 立即降为零关税商品项占比分别为25.0%(日本)、38.6%(韩国)
  • 最终零关税商品项占比均为86%
  • 例外产品项占比分别为13.6%(日本)、13.0%(韩国)

后续将持续解读我国与各RCEP成员国之间的具体关税减让安排,敬请关注。

注: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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