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协调制度》修订:红木税则调整详解
红木税号拆分,进出口申报需注意变更
《协调制度》(HS)的每一次修订均体现国际间贸易规则与资源保护共识的博弈。在2017年版修订中,世界海关组织采纳国际热带木组织(ITTO)建议,对第44章“木材”相关条目进行重要调整,扩大了“热带木”的涵盖范围。
原HS2012中第44章关于“热带木”的子目注释二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在第四十四章附录中列明具体树种名单,数量由原先的89种大幅扩展至数百种(对应子目4403.4)。此举强化了对热带木材贸易的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我国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红木》所列五属八类共33种红木,根据此次调整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税则号列:

其中,刺猬紫檀、巴西黑黄檀、交趾黄檀等20种红木被归入新增税号4403.4980,隶属于“其他,热带木”项下,统一称为“红木”。

其余13种红木,包括檀香紫檀、大果紫檀、鸟足紫檀等,则保留在原税号4403.9930,但商品描述更新为“红木,但税号4403.4980所列热带红木除外”。

本次调整涉及红木进出口企业的合规申报,建议企业及时更新商品归类信息,确保报关准确。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