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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把手教你核销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

【加工贸易】手把手教你核销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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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手把手教你核销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政策解读

适用情形、分类管理及申报流程全解析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简称“内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按原计划复出口,将保税料件、制成品、半成品、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等转为境内销售的行为。需注意,深加工结转、成品销售至综合保税区企业、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等情形不属于内销

一、企业可能发生内销的情形

1. 客户取消出口订单或终止合同;
2. 客户要求将出口成品改为国内销售;
3. 下游企业取消深加工结转,要求上游企业完税后交付成品;
4. 出口合同履行完毕,手(账)册剩余料件不再用于出口;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再复运出境;
6. 账册核销时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账且有正当理由;
7. 保税货物因不可抗力损毁,无法继续出口。

二、内销类型及管理要求

内销按货物类型分为:料件内销、成品(半成品)内销、边角料内销、残次品内销、副产品内销、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不作价设备内销等。不同类别在计征方式和申报要求上有所差异。

1. 进口保税料件、制成品或残次品内销

(1)申报时应按原进口料件品名申报,制成品和残次品需根据单耗折算为所耗用的进口料件;
(2)须计征缓税利息;
(3)许可证件提交要求:
    - 内销金额占比≤3%且总值≤1万元人民币的,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超出上述标准的,须按规定向海关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2. 边角料、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内销

(1)边角料:按报验状态申报,无需提交许可证件,免缴缓税利息;
(2)副产品:按报验状态申报,需提交许可证件并缴纳缓税利息;
(3)受灾保税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但可再利用):按原进口料件品名申报,免提交许可证件,但需缴纳缓税利息。

三、内销申报业务流程

1. 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先行申请内销征税联系单;
2. 基于核注清单申报内销征税报关单,并生成税单;
3. 按税单缴纳相应税款及缓税利息。

四、不同货物的审价原则

1. 进料加工料件或其制成品(含残次品):以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2. 来料加工料件或其制成品(含残次品):以同期同类保税货物进口成交价为基础确定;
3. 边角料:以内销价格或拍卖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4. 副产品:以内销价格或拍卖价格为基础确定;若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按保税料件成本占比核算。

五、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

定义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指经海关许可,企业通过与海关联网的拍卖平台,委托具备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边角废料,由海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

边角废料范围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需按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以及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

政策意义
1. 拓展内销渠道,缓解处理难题;
2. 提升低值边角料处置收益,实现价值最大化;
3. 简化流程,海关直接以拍卖价审定完税价格,无需价格磋商。

主要规定
1. 海关以拍卖成交价作为完税价格依据,买受人支付的佣金不计入;
2. 同一批货物流拍3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3日,其中至少1次无保留价竞价),企业可凭书面承诺和流拍材料申请核销;
3. 因流拍未能在手册有效期内完成征税手续的,可按规定办理手册延期。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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