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通关指南:分类、申报及监管要求详解
了解海关监管下的进出境快件定义、企业资质与三类快件申报流程
海关监管中的“进出境快件”不同于日常快递概念,特指由专业运营企业以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
根据官方定义,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依据对客户的时效承诺,开展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业务。
目前,此类快件主要由国际知名快递企业(即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承运。尽管运输成本较高,但因其具备提前报关、快速验放、灵活便捷等优势,已成为航空货运的重要选择。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常见快件企业包括DHL、FedEx、UPS、TNT、顺丰国际等全球性物流企业。

从事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企业,须按海关对国际货代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资企业已取得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已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分公司亦需取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境快件业务。
(三)已在海关完成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四)拥有境内外快件运输网络,以及两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五)具备企业专用的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备案。
(六)具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报关能力。
(七)快件外包装须贴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查验标准的条形码。
(八)与境外合作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或协议。
运营人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的货物报关。同时,严禁承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一经发现须立即报告海关并配合处理。未经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承运私人信件。
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申报要求各异
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依法应征税的除外)。
指自然人收寄的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旅客分离运输行李)。
指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不含运费、保险费等)的货物,但排除涉及许可证管制、需出口退税、收汇或付汇的情形。
运营人办理报关时,应按快件类别提交相应单证,并履行报关纳税义务。
A类快件报关材料:
1. A类快件报关单;
2. 总运单复印件;
3. 海关所需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报关材料:
1. B类快件报关单;
2. 每票快件的分运单;
3. 收件人或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
4. 海关所需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的限值、限量及税收征管适用海关关于邮递个人物品的相关规定。
C类快件报关材料:
1. C类快件报关单;
2. 代理报关委托书或协议;
3. 分运单;
4. 发票及其他海关所需单证。
C类快件须按规定缴纳税款,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运营人提交的复印件,海关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