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征管新模式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自2017年7月1日起,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覆盖全国所有口岸、各类运输方式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原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其他事项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由海关总署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