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办理指南
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解
暂时进出口货物虽有明确复运期限,但受运输、天气及贸易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并非所有货物均能如期返回。若需延期,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下为办理延期手续的具体要求和关键事项。
一、延期申请所需材料
- 暂时进出境延期审批表
- 货物清单
- 延期情况说明
- 延期的补充合同或协议
- 延期申请委托书(须为正本并加盖双方公章)
- 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重点材料填写要求
1. 暂时进出境延期审批表
需注明延期原因、原暂出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原定复运进境日期及拟延长后的日期。同时应标明本次为第几次延期申请。根据海关规定,同一货物最多可申请三次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
2. 延期的补充合同或协议
如首次签订的暂时进出境合同中已约定具体返回时间,因收货方原因无法履约的,双方达成新协议后须签署补充合同或修订条款,并将该文件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关。

自2016年11月起,海关总署已取消“暂时进出境货物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在委托书中不得出现“向海关提出行政申请”等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表述。

三、实用记忆要点
为便于记忆办理流程,特整理如下要点:
- 审批表仅一张,须写清当前状况
- 委托书须正本,双方盖章不可少
- 原定期限无法履行,需提供重新签订的合同
- 最多可延三次,每次不超过半年
- 申请须提前一个月提交,避免逾期风险

内容来源:浦江海关通关三科 海豚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