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修订版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
新规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布。
本次修订后的记录单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企业和单位可依据新版本开展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布。
本次修订后的记录单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企业和单位可依据新版本开展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