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5种物质纳入管理
涉及芬太尼类前体,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β-氯代麻黄碱)、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类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为可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此次纳入管制的5种物质中,NPP、4-ANPP、β-氯代麻黄碱被划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溴素、1-苯基-1-丙酮则被列为第二类。其中,NPP和4-ANPP是合成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关键前体,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
新精神活性物质:第三代毒品的全球蔓延
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定义,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但尚未被国际广泛列管的物质。此类物质通常由犯罪分子通过微调已列管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化学结构获得,虽形式上规避监管,但实际药理作用与传统毒品相当甚至更强。
目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已在全球迅速扩散,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此次对NPP、4-ANPP等前体的管制,是我国落实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2017年3月决议、履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重要举措。
尽管普通旅客无需掌握具体化学结构,但应警惕部分常见药品可能含有易制毒成分。例如,含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在部分国家被视为制毒原料。曾有中国留学生因携带此类药品入境新西兰被拘捕,并判处两年半监禁。
出入境时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对药品及化学品的管控要求,避免因无知导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