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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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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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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收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五部门联合发布首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已征税款可退还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共同制定并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该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准予退还。后续批次清单将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须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并凭此向海关办理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退还手续。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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