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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丨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丨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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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升通关效率

为规范和简化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16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

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是指海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提交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不再收取纸质单证。如海关需验核纸质材料,企业应按要求提供。

企业须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申报数据项及填制规范(见附件)报送电子数据。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后,若不再开展过境运输或需修改信息,企业应向海关申请删除原电子数据。

如遇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交电子数据,经海关同意可凭纸质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待系统恢复后,应及时补传相应电子数据。

附件:

1.过境运输申报单数据项.xls

2.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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