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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82号丨关于防止以色列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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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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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以色列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7月3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以色列北部区(Hazafon)发生1起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绵羊或山羊且未经充分加工处理、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及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以色列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协同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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