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蒙古国西部5省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9号公告,针对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发生的羊O型口蹄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西部的戈壁阿尔泰省、乌布苏省、扎布汗省、库苏古尔省、巴彦洪格尔省(统称蒙古国西部5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5省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上述地区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如发现口蹄疫疫情,将依法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动物及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