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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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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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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解读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注册规定》与《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及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简称“注册系统”)可通过以下方式访问: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已注册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根据《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的18类食品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账号并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其他类别企业可自行申请账号并提交注册申请。

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注册涉及的产品类别、HS编码及检验检疫名称,可通过注册系统“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功能获取。

三、注册办事指南

相关办事指南及附件详见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行政审批栏目中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四、进口申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报关时须在“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代码519)规范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采用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应在“其他企业”项下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并在编号栏填报注册编号。未按规定填报的,海关将不予受理。

五、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须在其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上述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此前生产的产品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注册有效期管理

已获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格持续有效。企业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至3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的,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相关费用说明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过程中,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供稿单位:天津海关

审核单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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