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解读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全面实施,优化流程、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前言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3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备案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背景
自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报关单位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海关总署陆续推出全国通关一体化、取消报关人员资质审批、整合报关报检资质等便利化措施。2021年4月,国务院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修订,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管理模式由“注册登记”调整为“备案管理”。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必要出台新规予以配套。
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管理方式:全面实施备案制
根据《海关法》修订精神,将原“注册登记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适用对象涵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实现全链条统一管理。
二、简化管理要求,体现“放管服”改革成果
- 明确报关单位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开展报关业务;
- 取消对报关人员的备案要求;
- 取消双重身份企业的经济区域限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具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资质;
- 除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为1年外,其他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三、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企业申请备案仅需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 报关企业备案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明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明晰责任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报关单位应对备案、变更、注销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海关有权对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或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报关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
五、明确处罚情形,实行“先整改后处罚”机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
-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或实地检查。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南京海关
审核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