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守法,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从两个典型案例看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传承了食品安全领域“尚德守法”的基本原则。
通过以下两个案例,了解食品消费中的法律常识,提升辨别能力,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网购“猫山王榴莲”货不对板
榴莲爱好者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标称为“正宗猫山王榴莲新鲜带壳整个装”的产品,价格较高。但实际收到的榴莲与宣传存在明显差异。
目前我国仅允许冷冻离体的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进口,不允许新鲜整颗榴莲带壳入境。因此,市面上所谓“新鲜猫山王整颗榴莲”多为冒用名称的泰国或越南榴莲,涉嫌虚假宣传。
法条指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罚。
违法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暂停销售并公告;继续销售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及产品,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配料表中的“香露兜叶”合规吗?
小刘为制作地道海南鸡饭,网购了“海南鸡饭配料酱”,发现其配料中含有“香露兜叶”。经查询,该原料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
根据规定,若使用新的食品原料,必须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法条指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