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9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马来西亚登嘉楼州发生1起非洲马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马来西亚马属动物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在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马来西亚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须立即封存,在未获海关许可前不得启封使用;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的交通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工作。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马来西亚马属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七、各海关单位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