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格局下调味品进出口与内销准入指南
海关技贸措施指引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为贯彻落实“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国家出台系列战略部署,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调味品作为我国出口量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正面临开拓国际市场与拓展国内市场双重机遇。本文结合主要贸易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国内准入要求,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调味品广泛应用于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具有去腥、增香、提鲜等功效。随着国际贸易发展,海外消费者特别是华人对中式调味品需求持续增长,推动我国调味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国务院《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指导下,企业需统筹布局出口与内销,精准把握国内外市场准入规则,规避合规风险。
一、调味品分类
根据终端用途,调味品共分为17大类,涵盖酱油、食醋、味精、香辛料、复合调味料等主要品类。

二、跨越壁垒 扩大出口
境外多数国家将调味品纳入食品统一管理,未设单独准入制度。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市场的监管要求:
泰国
- 特别控制类食品:须注册,符合质量、标签、生产规范等法定要求。
- 标准类食品:需申请生产通知单,满足卫生部标准。
- 通用食品:无需注册,但受卫生、安全、标签及广告监管。

- FDA预先申报:所有进口食品须提前向FDA申报。
- 入境审查:依据企业记录、来源国、风险等级等决定检查与抽检。
- 扣留标准:若产品涉嫌掺假或标识错误,将被行政扣留。

- 强制申报制度:所有进口食农产品须通关申报,严格检测限量指标与标签。
- 生产企业注册:输韩企业须提前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注册登记。
- 技术标准:遵循《食品法典》,统一管理产品标准及农兽药残留限量。

- 法规依据:以《通用食品法》(EC No 178/2002)为核心构建食品安全体系。
- 检验检疫:涉及欧盟指令的产品必须符合要求并通过认定方可流通。
- 注册登记:含禽肉、水产等成分的调味品生产企业需经欧盟注册并接受现场核查。
- HACCP认证:食品经营者须建立HACCP体系,实现全过程溯源管理。

三、了解准入 增加内销
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对调味品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制度
调味品生产企业须取得有效期5年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包括:
-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场所,并远离污染源;
- 配备消毒、更衣、防尘、防蝇、废水处理等设施;
- 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 合理布局设备与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样本
(2)强制检验制度
- 发证检验: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机构对企业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合格为获证前提。
- 出厂检验:企业须依据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销售。
- 监督检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实施强制性监督检查。
(3)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 标志表明产品已取得生产许可、通过出厂检验,并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 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强化标识管理。

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更换为新标志

新标志解读
2. 调味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主要国家标准包括:
GB 10133-2014《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0293-2006《油辣椒》
GB/T 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4789.2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22656-2008《调味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
GB/T 12729.1-12729.13-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系列标准
以及行业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国内外主要质量安全指标对比





五、国内外调味品标签对比

海关小贴士
在国内销售的调味品须满足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
- 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
- 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 污染物(重金属)限量:GB 2762-2017
- 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2019
- 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需特别注意,在我国“最严食安法”背景下,并非所有出口产品均可直接转内销。欧美日韩部分标准并不严于中国,企业务必厘清规则差异,确保合规转型。
海关将持续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优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助力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成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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