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管理政策解读
涵盖范围、申报流程及监管要求全解析
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实施专门的通关监管制度,旨在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以下为相关政策要点梳理。
一、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经济、技术、科学、文化、教育、体育等交流合作需要,经海关批准临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并需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具体包括以下13类:
-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的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报道、影视摄制所用仪器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活动所用仪器设备和用品;
- 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慈善活动所用仪器设备及用品;
- 用于安装、调试、检测、修理的工具和仪器;
- 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 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货物。
重点说明:
-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包括贸易展、博览会、科技教育交流展、政府纪念大会等公共性质活动,但以销售为目的在商店举办的非公共展览不在此列。
- “展览品”涵盖展品本身、演示设备、展台建材、宣传资料(如光盘、广告)等。
- “货样”指用于展示、演示、订货参考或检测的样品,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超量进出口的相同货物。
- “工程施工设备”特指中外合作项目中外方自带且中方无需付费的施工器具。
- “包装材料”指原状用于包装、保护、运输或堆放货物的装置。
中国-中东欧博览会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
二、通关流程与监管要求
主管地海关为活动所在地或货物进出境地海关;通过转关运输的,为主管地为启运地或指运地海关。
(一)申报
收发货人可提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进行预审,也可直接申报办理手续。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单证。
属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范围内的货物,可使用ATA单证册申报,且仅接受中文或英文填写的有效单证册。
中国国际商会签发的ATA单证册
(二)税款担保与征收
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进境或出境时可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暂免缴税。
其他情形下,海关按申报当日汇率和税率核定完税价格,按月征税,或在复运出境/进境时征税。
(三)后续监管
货物应保持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允许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或损耗),并在进口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复运手续,可异地办理。结案后向主管地海关报备。
正在海关监管中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用的铁框
注意事项:
- 境外暂时进境货物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不视为复运出境。
- 未按规定期限复运且未及时申报进出口及纳税的,海关将征收应缴税款,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申报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供稿单位:宁波海关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